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稅務部門梳理了納稅人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時的熱點問題,幫助納稅人更及時、更便捷地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
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實施,現(xiàn)在已經是3月底了,納稅人如何補充享受之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納稅人希望在工資薪金發(fā)放時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扣除信息后,選擇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辦稅系統(tǒng)中更新納稅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發(fā)工資時會自動為納稅人扣除從符合條件月份起到申報當月的累計扣除;如果納稅人希望在2022年度匯算時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通過辦理年度匯算補充符合條件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可為納稅人申報2至4月份累計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二、3歲以下嬰幼兒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嬰幼兒信息應當如何填報?
答:一般來講,嬰幼兒出生后,會獲得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扣除信息表》填報子女信息。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填寫相應編號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已被賦予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證件類型也可選擇“居民身份證”,并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作為填報證件。
極少數暫未獲取上述證件的,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xù)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稅務機關聯(lián)系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將證件照片等證明資料推送給稅務機關證明真實性,以便繼續(xù)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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